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药品科技馆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24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药品科技馆的管理,促进科普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馆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是展示食品原料、烹饪饮食、食品加工、茶文化、酒文化、药品科技、食品营养、食药安全等食品药品领域及相关学科的科普场馆,其核心功能是实施观众可参与的互动性科普展览、科普教育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管理运行坚持“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的主管单位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馆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的主要任务是:

1.举办常设和临时食品药品科普展览,收集和贮存展览的资料及实物,设计、制作和布置展览,组织并辅导公众参观展览。

2.组织开展学生、城镇劳动人口、企业人员、农民和公务员的食品药品类科技培训。

3.组织开展科普报告、讲座、影视等教育活动,开展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科技竞赛等实践活动。

4.举办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相关研究、设计和评估工作。

6.承办学及相关组织委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实行“两个统一”的管理。

1.统一服务标准:组织讲解员培训,统一着装,规范礼仪及服务标准。

2.统一开放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免费对公众开放。

第七条  食品药品科技馆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馆的指导及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制订工作规划、计划,策划各类活动方案,总结、宣传和交流工作等。

第四章  科普志愿者

第八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负责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第九条  科普志愿者由食品药品科技馆的工作人员、科普工作者及在校大学生等组成,实行统一注册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条  科普志愿者佩戴统一标识,自愿义务参加食品药品科技馆各类服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对于不履行科普志愿者义务或因其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