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为我省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方针,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体系、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机制等,以重点人群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苏省具备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从2007年的2.76%提升到2010年的4.9%,2015年达到8.25%、跃居全国省份第一,2020年升至13.84%、连续6年位居全国省份首位,呈现出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良好局面,为新时代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构筑了新的更高起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民科学素质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区域之间以及不同年龄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改善不够显著;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条件不够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优质科普资源有效供给不充分,科技资源科普化有待深化,存量优质科普资源社会化服务动力不足,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等。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叠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认知范围,深刻改变了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和思维方式,变革了既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格局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对照江苏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深入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素质已成为我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提升公众终身学习能力、增创未来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是打造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优化科普服务供给为重点,着力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营造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基层组织、科学共同体、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增强全民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协同推进的社会化工作大格局。
——优化服务供给。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强化政策法规保障,突出服务基层,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的科学性和趣味性,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扩大开放合作。突出区域优势,立足国际视野,在公民科学素质国内外交流中增进开放互信、深化创新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区域性、全球性科技治理挑战,畅通形成内外联动、多向互济的科学素质开放合作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目标:全省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公平普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机制体制、条件保障等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实现,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9%,各地、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更为均衡,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2035年远景目标: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乡和区域之间发展差距显著缩小,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科普服务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普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发展,开放合作、共建共享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格局更为完善,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着力开展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着力抓好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开放合作等五大科普基础工程,扬长补短、固本培元,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等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系。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校内青少年科学教育。将落实立德树人、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中小学校育人全链条。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融入科学启蒙和生活技能教育内容。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科学课程教学改革,构建提升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将综合实践能力纳入学生学业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在普通高中科学与技术领域课程标准中明确学科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普通高中要开足通用技术课,开设科学相关学科选修课,广泛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跨学科探究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协同开展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扶持和鼓励中小学校和职业(技工)学校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的“青少年科学俱乐部”“青少年技能角”“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支持在校学生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增强学生创新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5年,全省命名150所“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建立100个“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2﹒完善校内外科学教育联动机制。切实利用科技(科普)场馆、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科普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资源,加强青少年科普体验阵地建设,创新中学生科技课题研究、科普研学、夏(冬)令营等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专家进校园、科技馆进校园、学生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实训基地)开放日、高校科学营、求真科学营、少年科学院、科学之路实践、科学博览会等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科学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通过参与、调查体验、实践、劳动和动手制作、创作等方式,激发好奇心与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丰富服务形式与内容,广泛开展科技类实践活动,鼓励学校邀请家长共同参与,协同育人,探索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实践研学活动的新模式。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运行、严格考核,命名一批校外“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青少年技能馆”和“青少年科普研学实训基地”,促进校内科学教育与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将中小学校科学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3﹒拓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等科技团体作用,利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领航杯”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实践活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少年技术技能大赛等平台引导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培养。加强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程、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度开发科技创新、科普宣传数字化推广应用,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等学习方式,办好“名师空中课堂”“云上科学课堂”“云科创”等线上教育平台,引导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信息资源、培养终身学习习惯。创新拓展家庭科学教育传播渠道及方式方法,把科学家教纳入“五好家庭”等创建标准。推动科学教育资源均衡发展,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面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开展科学教育、创新指导、心理疏导、应急避险技能培训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4﹒实施教师科学素质培养提升工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教师培养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技能、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等培训,推动设立科技教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提高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规范科技教育辅导员培训、管理和资格认定,组织试点青少年技能训练指导员培训和认证工作,每年培训科技辅导员3000人、认定2000人。加大对学校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的支持力度,在职称评定、享受待遇、评价考核、激励奖励、外出培训、继续教育、带队参加活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科学教育、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等科普学科发展、科普相关专业设置制度,鼓励支持有关高校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分层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小农户科学素质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农产品电子商务万人培训等活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与生产经营能力,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名,其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万名。面向服务农业农村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农技推广人员、科技辅导员、农技协领班(办)人、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农村妇女等群体,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创新创业辅导等方式,每年培育乡村科技人才2000名,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提高生活品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2﹒加强农村科普与科技服务。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院士专家科普乡村行等科普活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普及绿色环保、卫生健康、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移风易俗等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乡村文化品质,推动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每年组织1万名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培育3万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引导科普资源向重点帮促地区倾斜,组织科技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科学普及、技术指导、示范推广等结对帮促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3﹒健全农村科普服务条件与体系。推动农村科普设施与文体、教育设施融合建设,加强农村学校科技场馆建设,提升流动科普设施在农村的运行效能,培育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等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载体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技协等专业技术学会(协会)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技协等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支持农技协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融合发展,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创作一批通俗易懂、适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科普作品,强化江苏“科普云”、“农技耘”等科普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移动端传播体系,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持续建设农村基层科普队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三)实施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构建科学教育培训体系。按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各类主体平等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形成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企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职前教育、职业培训、考核鉴定中融入绿色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心理健康等科学素质内容。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强化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技师学院,打造校企发展共同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2﹒推进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与跨行业、跨学科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加大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开展“求学圆梦行动”等活动,每年资助2万名农民工和一线职工提升学历,依托企业和科普机构、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妇女之家、科技工作者之家等载体平台,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提高科学素质、增强就业本领、提升生活品质。支持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高质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相关平台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的科学素质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3﹒提升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扩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覆盖面。打造劳动和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等品牌活动,强化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新方法大赛等群众性劳动比武活动社会效应。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实施“英才名匠”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青苗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匠人匠心”计划,在区域间、国内外交流合作中促进江苏产业工人互学互鉴、提升技能。每年培养培训120万名技能劳动者、15万名高技能人才、100名企业首席技师,建设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4﹒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主题教育,在产业工人中大力宣传新发展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踊跃探索引领创新发展、推动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共同提升的良性机制。(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四)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提高老年人信息素养。按照个体互助与组织推进相结合、自发分散与统一集中相结合、基本保障与按需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老年人智能手机运用大赛等活动,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知识与技能,让广大老年人更好更快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推进老年科技大学品牌建设,探索与科技馆共建共享方式,研发老年人全媒体课程,按需设课、互动教学,基本建立教师志愿者和立足社区老科协学员招收机制,老年科技大学实现设区市基本全覆盖、县(市、区)60%的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2﹒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加大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江苏“科普云”信息服务系统等各级各类媒体平台的老年人科普宣传力度,编辑出版老年人实用科普丛书,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心理辅导、智能信息、应急处置、反网络谣言、反诈骗等专题科普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依托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党群服务阵地、科普园地以及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中,增强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反诈骗等科普内容与功能。提高科普设施服务适老化程度,提供更多适老化科普线下服务、智能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科协、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3﹒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发动各类科技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农村,常态化开展助老类科技志愿服务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基层“五老”的智力优势,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组建理论宣讲、文化服务、医疗健康和科技科普等类别志愿服务队,依托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讲师团、老年科技大学等,开展科普报告、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健康咨询等形式的科普行动,打造富有特色、群众喜爱的银龄科普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五)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完善教育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课时,在培训教材中充实科学教育内容,组织相关课题研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技知识培训以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的培养,切实增强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调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重点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2﹒创新学习渠道载体。运用好“学习强国”“科普中国”“江苏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等平台,创新开展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培训,扩大优质科普资源覆盖面,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深入开展科技科普教育,通过科学家精神宣讲、院士专家科普报告以及实地参观考察科技场馆、科研场所、高科技企业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参加科技志愿服务,带头讲科学学科学、弘扬科学精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科学素质要求,引导激励其学习科技知识、提升科学素质。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予以适当奖励激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等,各设区市政府)
(六)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建立科技人才、科技载体、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等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服务体系。引导省属高校、驻苏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研发组织等科技资源主体参与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融合拓宽科技资源科普化渠道,加大科技资源科普化政策规划、项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支持科技人才参与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引导各行业科技人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科技资源、开发优质科普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遵循优质高效、安全有序原则,拓展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条件资源和科技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载体资源的科研科普功能,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将大型实验室、科研设施设备转化为科普设备和科普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相关单位设立科普工作岗位,强化科研资源集约利用。建立科研设施开放补偿机制,保障科普化科研设施良性运行。实施学术资源科普化工程,提高非涉密科技成果、学术交流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率。充分挖掘江苏地域文化中的科技元素和现代文明中的科学底蕴,促进科普与教育、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构建独具特色的江苏科学文化。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利用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资源赋能产业发展,开展“产业+科普”行动,促进科普旅游、影视、文化创意、展教品等业态发展,持续打造一批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3﹒增强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参与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打造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等主题宣传教育、榜样示范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科技志愿服务者和组织。鼓励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开展高新技术科普报告,加强科普方法和科学传播能力等培训,培育更多优秀科普创作者和科普传播者,针对社会热点、科技焦点问题主动发声、科学辟谣。到2025年,聘请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400人,组建省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2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1﹒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实施“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重大科技成果普及以及科幻、动漫等重要选题科普创作;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创作,加大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科普创作基地;发挥省科普作家协会等科技社团作用,鼓励文艺工作者开展科普创作,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公益作品大赛、科普摄影大赛等科普创作品牌活动。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全民阅读活动,提高学校图书馆中科普图书的馆配数量和质量。繁荣科幻创作,在科普作品评选比赛中设立单独科幻奖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校成立科幻社团组织,举办青少年科普科幻作文大赛等活动,推动科幻产业发展。到2025年评选300部省级优秀科普作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协、团省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2﹒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推动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大科普资源集成、开发和配送力度,推动“科普中国”、江苏“科普云”等优质资源的落地运用,形成各级各类机构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科普资源内容生产格局,切实提升科普资源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全媒体、全平台科学传播矩阵,提升科普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媒体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和科学传播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科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3﹒推进科普数字化发展。鼓励扶持新基建下的智慧科普设施建设,新建科普基础设施搭建5G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平台,重点布局人工智能、远程医疗、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普应用场景,提升科普数字化服务水平和全民数字技能。鼓励支持已有科普基础设施积极融合应用新技术手段,开展科普需求感知分析、用户分层、情景应用,针对不同区域、行业、年龄人群开展科普资源内容精准推送、智慧服务,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社区、城市大脑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省内经济薄弱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偏弱区域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优化科普设施建设布局。按照普惠共享、分类施策、精准泛在、协同增效的要求,研究制定省域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以综合性科技场馆为龙头,以专业科普场馆、网上科普馆、流动科技馆为骨干,以各类科普基地为支撑,以基层科普设施为补充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政府切实履行省、市、县三级科技馆建设等科普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兜底责任,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2﹒推进科技场馆建设。加快推进江苏省自然科学技术馆建设,推动设区市市级综合性科技馆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实体科技馆汇聚科学教育、科学家精神教育、前沿科技体验、公共安全健康教育等功能并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科技馆项目有效运行,常态化开展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展品研发更新、巡展换展,推动农村中学科技馆规范化运行,加大网上科普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各类专业科普场馆,提供分众化、特色化科普展教服务。落实科技馆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报制度;支持省科普场馆协会等科技社团开展科普场馆评估认证、年度绩效考评和展教资源交流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3﹒强化科普基地建设。修订完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人防、防震减灾、气象、海关等行业部门建立专业科普教育、研学基地,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情教育、人文社科等各类科普基地间交流协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公共科学文化设施拓展科普服务功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引导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利用既有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开发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建设未来科技体验基地。加强科普资源研发基地建设,推动科普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企业联合协作,构建多元化科普研发生态。到2025年,新评定省级科普教育基地300家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社科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4﹒推进科普基础设施普惠开放。构建“馆校结合”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基地的优质科普资源、活动、项目与学校科学教育双向融通。加强公益性引导,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的科普场馆、展览馆、标本室、陈列室、天文台、野外台站、实验室、生产设施等科普基础设施面向公众常态、定期、公益开放,鼓励经营性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公众优惠开放。支持开展关爱弱势群体的公益科普活动。支持科普场馆与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科普展陈资源、科教活动、数字科普资源入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妇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九)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利用已有设施完善各级应急科普宣教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建设应急科普宣教资源数据库,对突发生态环保、卫生健康以及燃气安全等防灾减灾等重大事件社会舆情进行智慧化、网络化监督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和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2﹒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域统筹协调、市域资源集散、县域组织落实的多级联动协作机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文化设施等建设科普阵地,面向基层开展“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科技志愿服务、主题科普活动等科普服务,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科普组织,切实发挥县级及以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机构负责人和科技型企业家在基层科技工作者队伍中的引领作用。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媒体、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科技志愿服务制度,组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大力发展科技志愿者和科普信息员队伍,加强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能力培训,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和精准化对接,完善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等制度。(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3﹒提升基层科普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普示范引导体系,力争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深入开展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统筹,切实保障投入。持续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低碳日、爱国卫生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各级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等特色科普品牌活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十)实施科学素质开放合作工程。
1﹒拓展交流空间。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等多方积极性,聚焦科技赋能产业、科普惠及民生等重大议题,切实打造长三角科技论坛、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践、海峡两岸科普论坛、海峡两岸青年学生机器人擂台争霸赛、百名海外专家江苏行等活动平台,加大科普场馆、科技志愿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等方面交流,积极推动共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升江苏在苏港、苏澳务实合作以及苏台融合发展中的科技含量、科普力量,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范围科技人文交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2﹒丰富合作内容。建立完善我省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科技型企业、科技工作者等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港澳台、国外重点国家(区域)以及关键科技组织的对话合作机制,开展高层互访、举办双边活动、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多边项目等,就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智库建设等开展务实合作,推动省内外科创资源科普化运用,提高我省对国内外优质科普资源的吸纳再创新能力。加强全媒体时代的国际科学传播能力建设,持续促进江苏科普文化作品的融合创新和展示推广,推动我省与海外广播影视、出版机构、新闻媒体等开展交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对外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等领域交流合作品牌项目。(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3﹒推动共建共享。建立多样化科普创新合作平台,支持江苏优秀科学家、团队,深化与省外、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交流合作,围绕科技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性问题开展研究,深化科技抗疫等领域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机构、分享科技前沿成果,发展科普产业、开展科普活动,共同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为全球科技发展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注入江苏力量、发出江苏声音,以全民科学素质支撑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各设区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省政府统一领导本规划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将本规划有关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职、协同配合。省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沟通联络、搭建联动平台,把握实施时序进度,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区域《科学素质纲要》和本规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区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实施方案,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区域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研究部署,提供保障条件,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科协牵头协调《科学素质纲要》和本规划实施工作,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二)条件保障。
1﹒完善法规政策。完善科普地方法规体系,加强科普法制宣传,适时修订《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探索建立科普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推进建立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将科普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
2﹒强化标准建设。鼓励我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国家科普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探索建立我省科普标准体系,开展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
3﹒保障经费投入。省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机制保障。
1﹒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估制度,落实国家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标准,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强化督促检查与工作交流,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省科技奖切实加大科普项目评选范围和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